下列属于我国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的有(简述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
(一)基本构成制度,基本特征是要适应期货市场变化和市场需求,使期货市场具有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利于期货市场结构的优化和优化,提高市场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对实体经济的便利度;
(二)主要制定者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配置投资者、保障期货市场稳定运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市场监控办法》;
(三)主要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四)主要职责。期货市场的衍生品市场,不存在风险管理、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新要求,不存在监管风险,但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主要制定者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中国证监会宏观审慎评估委员会对期货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法人设立期货市场;负责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建设;负责期货交易及其风险管理;承担主要工作;负责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和投资者的经纪;承担主要工作;负责证监会期货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期货交易及其监管;负责监管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其他业务;负责期货交易的宣传推介;负责期货交易的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期货交易及其监管;负责保护投资者权益;负责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的自律管理;负责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交易所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管期货交易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