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交割结算价 国债期货结算制度有哪些特点?
一、实物交割结算价的确定依据
实物交割结算价由卖方(买方)和买方(卖方)交割通过协商一致,是可以提前或未决时交付实物的期货合约。
二、国债期货交割结算价 国债期货交割结算价是指国债期货市场确定并经国债期货交易所确定并经交易所确定并经交易所确定并经交易所确定并经交易所确定并经交易所确定的价格,一般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市场。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交割结算价。
(一)中国人民银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储备管理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金融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的通知》。
(二)国债期货交割结算价的确定依据
期货交割结算价为合约所规定的全部标准重量为其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