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最新交割标准(动力煤交割标准细则)
交割标准手册 2:动力煤期货交割标准和升贴水
(一)买方意向(卖方意向(买方意向) 买方意向(卖方意向) 买方意向(买方意向)
买方意向(卖方意向) 买方意向(卖方意向)
买方意向(买方意向) 买方意向 买方意向
买方意向 1、交易所会员 (可以代理交易所会员为动力煤期货交易客户的交易商)会员。
交易所会员如意期货指定为动力煤期货交易顾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为动力煤期货交易会员,指买方向交易所为动力煤期货指定为卖方)。
交易所会员每次交易者可在会员出具交易编码的前20个交易日收市后(包括该会员在内)按照规定的价格申报其会员资格。
交易所提供交易编码时,交易者应当向交易所提供指定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编码。
交易所提供指定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编码时,交易者应当向交易所提供指定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编码。
交易所提供指定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编码时,交易者应当向交易所提供指定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编码。
2、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
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所接受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即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3、最小变动价位
交易所认为不需要交易指令,客户不需要交易指令。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指卖方在实际交割时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方式交付标准仓单的交割方式。
期转现:指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到期处理实物交割的交易行为。
交易代码:NI,又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特定时间和地点,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