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票市场交易制度(美国股票市场交易制度改革)是美国证券市场中由交易委员会、外汇交易委员会、期货交易所、外汇结算机构和其他美国金融交易监管机构授权,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交易而由代表性的货币交易商(清算与结算)代表交易双方在该市场进行交易。这种直接或间接交易由证券商或者金融中介公司代理的证券市场,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标准普尔500指数证券市场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等。
交易市场建立后,可以为交易双方在该市场交易的证券提供某种证券的转让交易服务,因而,交易双方不需遵守工商登记,并签订过户协议便成为交易所证券的代理人。其交易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人(IB)与资金清算银行(IB)。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一般为三个,具体的如下:
1、纽约证券交易所,是英文全称 NASDAQ Stock Markets,取其字首,在美国上市的股票。由于该股票交易十分便利,故其交易十分活跃。
2、欧洲证券交易所,是欧洲证券交易所的一个主要代表。该公司在欧洲证券市场占据了证券交易量的63%,并且在欧洲是属于领先的交易所。
3、欧洲证券交易所,其股票交易部分于欧洲国家的50%,由于该国金融市场相对于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市场更为发达,因而价格波动较大,同时是为了交易所所在国的代表(IB)去定价的。
4、亚洲证券交易所,是该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该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服务,故交易商通常会要求交易商接受其中间业务。但是,由于该交易所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及高净值的投资者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属不合法,因此交易商可以无正当理由的对该交易所进行调查,并处以其清算金额的20%的罚款。
5、英国证券交易所,是英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由于该交易所是英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主要成员,因其市场化程度高,故交易商并没有直接从英国进行证券的交易,其交易往往采取指数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