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解读(期货期权与衍生品) (一)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一章总结与发展的关系
这部由证监会、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再上二次审议的法律安排,从法律层面和政府层面着力,明确了“以法治为主体”,强化了市场主体对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理解。明确了对衍生品的监管要求,明确了协会自律规则的有效性,并对有关规定和工作做出了完善。
在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的同时,期货和衍生品法在起草工作中作出了同样明确规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指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主要法律,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期货交易者的基本权利,明确了衍生品交易的基本权利和期货交易的一般参与主体,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全面深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为适应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需要,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等,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法律层面增加了规定。
第二章总结与发展的关系
一是明确规定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三公”、“三公”和“三会”的重要意义。期货和衍生品法既是国家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的简称,也是市场风险防控的有力抓手,体现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总体遵循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程度。
二是突出了期货市场的本质,体现了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决心。期货和衍生品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增强了市场的法治化属性,为国家推动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是突出了对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体现了国家对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决心。期货和衍生品法坚持市场化方向,发挥好期货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独特作用,突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对于增强期货市场在定价能力、促进功能发挥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