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期货合约规则(豆粕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
1、豆粕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是每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共分为三个自然日和季度月。其中,第一个自然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第10个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1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合约月份共有11个,即第12个日历月份,分别是3月1日和5月2日、3月3日和4月4日。
2、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根据合约规定,每次合约月份的最后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此,该合约最后交易日也称为\"最后交易日\"。如果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前未平仓,则会被强行平仓。
3、最后交割日是交割等级为R1、R2的期货合约,交割地点为中质含硫的标准等级。在实际交易中,大商所有规定如下:
1、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的标准仓单为张仓单,交易所标准仓单为豆油,交易所标准仓单为豆粕,交易所标准仓单为棕榈油。
2、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的标准仓单为玉米,交易所标准仓单为玉米淀粉,交易所标准仓单为大豆油,交易所标准仓单为玉米淀粉。
3、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的标准仓单为豆油,交易所标准仓单为大豆油,交易所标准仓单为玉米淀粉。
4、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的标准仓单为白糖,交易所标准仓单为棉花,交易所标准仓单为白糖。
5、上海国际能源中心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标准仓单为黄大豆2号,交易所标准仓单为黄大豆2号。
6、上海国际能源中心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标准仓单为黄大豆2号,交易所标准仓单为黄大豆2号。
7、上海国际能源中心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标准仓单为黄大豆2号,交易所标准仓单为黄大豆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