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三类(金融期货的划分)
1.信用类:根据合同约定的信用程度,资金比例,担保利率,指数等金融工具来进行远期和期货合约的资金结算。(必须是履约担保的)
2.担保性类:根据合同约定的信用程度,资金比例,指数等金融工具来进行远期和期货合约的资金结算。(必须是履约担保的)
3.非信用风险类:根据合同约定的信用程度,资金比例,指数等金融工具来进行远期和期货合约的资金结算。(必须是履约担保的)
4.信用风险类:根据合同约定的信用程度,资金比例,指数等金融工具来进行远期和期货合约的资金结算。(必须是履约担保的)
5.风险管理类:在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中,或者国家为应对风险而进行的风险管理。(必须是具有期货交易经验或作为风险管理的资产管理人员)
6.外汇交易类:根据合同约定的信用程度,资金比例,指数等金融工具来进行远期和期货合约的资金结算。(必须是履约担保的)
7.汇率衍生品:交易双方根据各自约定的外汇汇率以及汇率,相互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将汇率汇往一个特定的特定汇率。(必须是履约担保的)
8.外汇托管类:根据各自约定的外汇托管国家和交易的汇率,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将外汇托管至另一特定的外汇托管国家或交易的过程。(必须是具有外汇托管国家和交易的外汇托管国家)
9.金融衍生品交易类: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集中体现为客户根据自己的交易需要,通过银行或经纪商进行的多空交易,都可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获得某种外汇产品的交易。
10.外汇管理工具交易类:指交易双方按规定的货币对方兑换货币,可在某一特定时间向对方兑换货币。例如外汇保证金交易,称为“投资者预期的外汇保证金交易”,说白了就是投资者(个人)用货币对方兑换自己的货币,便可直接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外汇管理工具交易,又称“杠杆交易”,指在自有的远期交易(或qh)的基础上,以低成本的低风险的方式进行外汇交易,利用高风险的特点获得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