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期货合约(国内黄金期货交易规则)
合约内容为:期货黄金报价、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易时间、交割时间、交割地点等内容。
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00克/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克。
交易最小变动价位:0.01元/克。
合约交割月份:1-12月。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黄金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与普通标准黄金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相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即不进行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的对象:生产经营者和消费企业。
实物交割的主要形式是实物交割,生产经营者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进行实物交割。
:黄金期货合约交易的品种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品种的设计理念相似,一般都采用实物交割。
第五十九条规定:
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实物交割时,买方按期货合约总量的一定比例支付货物相应数量的货款,同时卖出货物的期货合约,了结未平仓合约。
实物交割的优点:
1.交割顺畅。为期货市场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管体系。
2.节约期货交易的成本。实物交割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承担的责任除了价格波动风险外,还包括了交割和仓单交割。
3.管理风险。实物交割在期货交易过程中,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在一次或数次的交割中形成的风险由期货交易承担。
实物交割有两个特征:一是实物交割的实物交割,二是实物交割的仓单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