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焦煤期货合约规则(大连期货交易所焦煤交割标准):交割标准1、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经大连商品交易所批准,以焦煤和焦炭品种为交割标的物的交割单位为100吨,卖方挂牌为焦煤标准合约,配对日为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若符合交割标准,交易所按照标准交割月份的规定对焦煤交割质量进行质量检验,确定是否符合交割标准。同时,买方在交易所认可的品牌范围内交割,品质检验由交易所负责。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负责卖方与买方办理具体交割。买卖双方须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向交易所提交检验申请。
2、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在交易所指定的品牌范围内,指定交割仓库与买方签订焦炭指定质量标准,买方在交易所认可的品牌范围内,指定卖方在交易所认可的品牌范围内,按照标准交割方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买方在交易所指定的品牌范围内,指定卖方在交易所认可的品牌范围内,指定买方在交易所认可的品牌范围内,指定卖方在交易所认可的品牌范围内,指定买方在交易所认可的品牌范围内。
:交易所指定的品牌范围内,指定的卖方为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指定焦煤和焦炭期货交易,以焦炭期货为交割标的物的交割方式。
3、交割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1)大连商品交易所
指定交割仓库,是指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履行交易、交割业务环节。
(2)上海期货交易所
指定交割仓库为指定交割仓库,履行交易、交割业务环节。
(3)郑州商品交易所
指定交割仓库为指定交割仓库,履行交易、交割业务环节。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指定交割仓库为指定交割仓库,履行交易、交割业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