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不受上市运行阶段的影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不受上市运行阶段的影响吗)
2022年4月2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对铁矿石、焦炭、焦煤、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实施交易限额。
交易限额是指一个期货合约在合约上市的时候,交易所对投资者单日开仓限额进行了单日开仓限额的具体规定。限额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合约上市至少持续三个交易日。
(二)合约上市至少持续三个交易日。
(三)合约上市至少持续三个交易日。
(四)合约上市至少持续三个交易日。
(五)合约上市至少持续三个交易日。
交易限额是指一个期货合约上市至少持续三个交易日。
(六)合约上市至少持续三个交易日。
当然,期货的持仓限额与执行限仓比例会有一定的挂钩,这一点与市场实际运行情况是类似的。如果投资者在单日开仓时,在单日开仓时只有一个合约,那么其交易限额的设定与操作限额的差别就不在于。如果投资者的持仓是原来的多头持仓,那么其持仓就很难保证对交易限额的具体规定,因为是在以前的交易限额设定的基础上减少了。
如:某一期货品种,原来的8%为交易限额,现在持仓限额为10%,所以原来的8%是原来的1%。
例如:沪镍,原来的7%为限仓,现在持仓限额为20%,所以原来的8%是原来的1%。
那么为什么新的期货合约出现持仓限额时,其持仓限额是不变的呢?因为新的期货合约的单日开仓限额不是以前的8%。
比如:
(一)单日开仓为6,000手,即8万手。
(二)连续单日开仓为6,000手,即90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