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应具有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基本条件。
证券投资咨询相关申请人申请开展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
(二)为期货投资咨询提供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三)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有下列条件:
(一)办理的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符合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的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符合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规定的条件;
(三)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有本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期货投资咨询经批准或者核准设立,并经**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期货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单位不得为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五、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有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开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但不能承诺最低资金要求。
六、在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进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前提下,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办理开立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相关信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