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期货新版(期货冷冻期)
(一)冷冻期货交易所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交割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生猪质量标准、交割地点、交割质量标准、生产地点、检疫证明、检疫证明及电子仓单系统等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进口:
(1)生猪产品在冷冻冷藏有效期内无检疫检疫合格证明;
(2)生猪期货货物在冷冻有效期内无检疫合格证明。
(3)生猪期货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交割管理办法》基础上,在冷冻保存期内无检疫合格证明。
(4)该品种期权的交易单位为15吨,每手2吨,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5)该品种属于标准等级农产品期货,其开户要求为50万验资5个交易日,考试满80分合格。
(6)该品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对外开展期货交易。
(7)该品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生猪期货交易。
(8)该品种无下列条件:
(1)生猪期货为自然人客户参与交易提供资金保障;
(2)生猪期货交易单位为15吨/手;
(3)生猪期货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